来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来安县地处安徽省东部,介于长江、淮河之间,环邻本省天长市、滁州市、明光市和江苏省盱眙县、六合区、浦口区。县城距离南京市区60公里、津浦铁路滁州站18公里、南京碌口国际机场80公里、沪宁洛高速公路来安出入口5公里,104国道从南京长江大桥自东向西贯穿全境。县辖乡镇汊河镇地处苏皖交界,与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隔河相邻。来安县是南京“1小时都市圈”的核心层,是江北的重要门户、安徽的东大门。全县总面积148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8.3万亩,辖12个乡镇,276个村,48.8万人口。来安资源丰富,县境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光照充足,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县境分布有100多种野生动物和600多种野生植物;粮食年生产能力可达5亿公斤,油料5000万公斤,蔬菜、瓜果、畜禽及水产品等产量可达4亿公斤,盛产大蒜、花红、雷官板鸭等土特产和蜈蚣、夏枯草等中药村;非金属矿藏储量大、品种多、品位高,主要有钾长石、膨润土、玄武岩、石英石等20多种,其中已探明的钾长石分布面积达80平方公里。